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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被判死刑)

说到2020年下半年热度最大的事件,就不得不说江西入室杀人案了,也就是曾春亮案件。那么情况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曾春亮案件始末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被判死刑)

在2020年7月21日到8月13日期间,曾春亮先后杀害了三人,重伤一人,盗窃他人财物总计12351.38元。

作案过程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被判死刑)

2020年5月1日,曾春亮刑满释放返回江西抚州市乐安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于是在7月21日晚上,曾春亮携带螺丝刀、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去往熊某美家盗窃,失败便在熊某美家睡着了。在第二天早上6点30分左右,被害人熊某美在进入房间时发现曾春亮,之后曾春亮用螺丝刀将熊某美和康某帅的身体划伤多处后逃离现场,随后康某帅报警。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被判死刑)

为了报复熊某美一家报警,曾春亮在8月7日晚上深夜,携带了一身衣服和一把30公分长的刀在熊某美家厨房等待。8月8日早晨,他在厨房用榔头和刀杀死熊某美,之后在二楼卧室,用榔头杀死熊某美的丈夫康某国,并使熊某美外孙巫某远重伤。在8月13日的逃亡过程中,曾春亮再次杀害一名驻村扶贫干部,仅仅是因为这位干部没有满足他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

判决

曾春亮案件始末: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被判死刑)

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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